融资租赁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会计处理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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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荣贵[1] 

机构地区:[1]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郑州450002

出  处:《财会月刊》2010年第6期17-17,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融资租赁下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即对于承租人来说,返还租赁资产意味着由于过去融资形成的该项资源不再南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预期不会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承租人要确认资产的减少;

关 键 词:融资租赁承租人 会计处理方法 租赁物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 租赁资产 长期应付款 累计折旧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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