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价外费用会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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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杨[1] 郑秀 

机构地区:[1]贵州财经学院 [2]浙江省宁波市烟草公司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0年第6期60-61,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根据新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关 键 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价外费用 会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应税劳务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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