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发布 十条“铁律”进一步规范医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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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社区医师》2010年第20期20-20,共1页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摘  要:“医务人员发错药、打错针等造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的,将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这是日前实施的《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中的十条“铁律”,目前已下发上海包括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各医疗机构。

关 键 词:医疗事故 行政处罚 若干规定 上海市 医师行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务人员 

分 类 号:R-051[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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