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天然水域小龙虾禁捕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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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窦楷程[1] 耿明顺 

机构地区:[1]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2]湖北省克氏原螯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出  处:《水产科技情报》2010年第3期150-150,共1页Fisheries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摘  要:湖北省政府发布公告,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境内天然水域实施克氏原螯虾(小龙虾)禁捕期制度。通告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cm的网具捕捞小龙虾。小龙虾禁捕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关 键 词:天然水域 小龙虾 禁捕期 湖北省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管理机构 克氏原螯虾 人民政府 

分 类 号:S966.12[农业科学—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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