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代表工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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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常凯[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出  处:《农村工作通讯》2010年第12期43-43,共1页

摘  要:中国《劳动法》和《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工会应“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组织事实上也有着相当强的实力,无论从经济实力、企业内部地位,还是政治地位看都有着绝对的优势,完全有能力为工人争取权益。然而,近期的工人罢工事件,原因之一就是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的“不作为”。如果罢工发起后工会更直接站在资方立场打压工人,则不仅是一种公开的堕落,是一种对于“工会”称号的亵渎,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关 键 词:《工会法》 工人 劳动者合法权益 维权 经济实力 罢工事件 《劳动法》 劳动者权益 

分 类 号:D412.6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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