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曹魏谋反罪株连妇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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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凡镇[1] 

机构地区:[1]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处:《魅力中国》2010年第17期104-105,共2页

摘  要:曹魏谋反罪所株连的妇女一般包括犯罪者的母亲、妻子、女儿、姐妹、兄嫂及弟媳。其中妻子连坐重夫妻之实、出嫁女不连坐父母之罪等规定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曹魏统治时期政局动荡、战乱频仍、曹马党争激烈,同时此时期“八议”已正式入律且已有“服制”定罪的雏形,所有这些,导致了司法实践与立法规定的不一致,而使曹魏谋反罪所株连妇女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

关 键 词:谋反 株连妇女 范围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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