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民事法律思维的培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琳[1] 

机构地区:[1]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第21期232-232,234,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民法教育的目标不仅在于对民事法律规范的传授,更在于对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技术理性"的形成,是学生踏入法学"职业等级"领地的基石。现有的"经院式"民法学教育,不利于法律思维的形成。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教育模式,在与传统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模式的互补下,尤为利于对民事职业法律思维的培养。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 法律思维 

分 类 号:G633.98[文化科学—教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