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仲裁中有关时间的规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国庆[1] 

机构地区:[1]农业部经管总站仲裁指导处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0年第7期38-38,共1页

摘  要:1.当事人中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 时间 时效期间 当事人 侵害 农村 

分 类 号:D925.7[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