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制度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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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饶龙隼[1] 

机构地区:[1]上海大学文学院

出  处:《文学评论》2010年第4期5-17,共13页Literary Revie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元末明初大转变时期东南文坛格局及文学走向研究>(07BZW039);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渡江--元明易代的文化选择与文学通变之路>(200902220)的基础理论支持性成果

摘  要:中国固有的"制度"用语,更能涵容文学活动诸层面。兹所谓制度,就是事物自身的规定性。其义遗存于古老的《周易·节》中。而文学制度,就是文学活动的节,出自中国文学制度的观念,文学活动实质上就是节文,亦即节以制度而修饰以文。援据这个节文之思理,文学制度有三大论题:(一)文学节止论,(二)文学节度论,(三)文学节制论,分别讲述节文的原则、节文的内涵、节文之操持,即为什么节文、什么是节文、如何来节文;有五重特性;有特定构成。本文标举中国文学制度的观念,并非漠视文学的艺术哲学和审美心理内涵,而是企图将此类微危因素落实到制度层面。这样,或可救正近世以来浸淫的科学实用主义之积弊,并戒除流行的形上偏枯与唯美诡随的研究风习。

关 键 词:文学制度 中国 文学活动 心理内涵 “制度” 艺术哲学 实用主义 物自身 

分 类 号:I206.7[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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