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排污权初始分配与有偿使用定价方法初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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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胜军[1] 徐鹏炜[1] 卢瑛莹[1] 郦颖[1] 

机构地区:[1]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07

出  处:《环境污染与防治》2010年第7期96-99,共4页Environmental Pollution & Control

基  金:国家水专项太湖流域水生态功能分区与质量目标管理技术示范课题(No.2008ZX07526-007)

摘  要:在分析各地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概况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9大污染行业污染物处理成本调查,依据污染物特点、地区环境容量差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研究制定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法和有偿使用定价的原则,从理论上初步拟定:(1)污染企业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价格:化工、医药、印染、制革、造纸和食品行业分别为9 0007、500、5 500、3 800、1 8003、000元/(t.a),SO2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价格:燃煤电厂为1 800元/(t.a),其他燃煤行业企业为1 100元/(t.a)。(2)新污染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应为同类老企业的2倍。(3)考虑地区差异,对于浙江省欠发达地区,收费标准可下浮20%~40%。

关 键 词:排污权 初始分配 有偿使用 定价 

分 类 号:X196[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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