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应以宪政意识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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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毕静[1,2]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 [2]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年第23期224-224,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承担着启迪民智、传播法律文化、培养法律意识的重任。但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方法上重视具体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灌输,而轻视法律意识的培育。这样一种宣传教育方式存在颇多局限性。我们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以法律意识,尤其是宪政意识为核心,引导公民驾驭法律的价值与原则,形成正确的法律评价取向。

关 键 词:法制宣传教育 宪政意识 法律评价 

分 类 号:G633.98[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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