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和管理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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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静静[1] 朱芳华[1] 崔琼月[1] 

机构地区:[1]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商业会计》2010年第14期74-75,共2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低值易耗品是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严格划清费用收益对象,把发生的各项有关于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合理分摊到各个收益期间,以便正确计算各期盈亏,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本文主要对较长时间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之后又出租、出借的核算管理方法提出改进意见。

关 键 词:低值易耗品 核算管理 权责发生制原则 谨慎性原则 固定资产 包装容器 经营过程 玻璃器皿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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