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对我国法官培训的借鉴价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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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全来[1] 

机构地区:[1]国家法官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0年第8期89-90,共2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案例教学法发源于19世纪70年代美国的法律教育,以后经过完善和推广,不仅在实行判例法的英美法系国家得以广泛应用,而且在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学中同样得到运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公认的成熟、高效且富于借鉴价值的法律教育方法。本文针对我国法官培训的实际情况,对案例教学法的借鉴价值及教学模式等问题进行探析。

关 键 词:案例教学法 法官培训 价值 借鉴 英美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 法律教育 70年代 

分 类 号:D926.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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