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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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增凡[1] 

机构地区:[1]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0年第8期79-80,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无形资产范围确认的会税差异对于无形资产范围的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商誉和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商誉,而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会计可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而税法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即对于会计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仍然按无形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关 键 词:无形资产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范围 土地使用权 非货币性资产 会税差异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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