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国际税法调整:公平交易原则VS全球公式法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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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那力[1] 夏佩天[1] 薛晓波[2]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2]榆林市国税局,陕西榆林719000

出  处:《当代法学》2010年第5期125-131,共7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摘  要: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对跨国公司来说更是如此。无形资产通常都是独一无二的,缺乏可比性,因此传统的以价格比较为核心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来说,越来越显出其力不从心,甚至无能为力来。因此产生了以利润为基础的利润定价法,包括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等。但是,包括价格法和可比利润法在内的"一事一议"的公平交易原则对处理无形资产转移定价问题表现出严重的不适应,有用全球公式分配法替代公平交易法调整无形资产转移定价问题的观点与动向,我们必须重视其存在与发展。

关 键 词:无形资产 转让定价 正常交易原则 利润法 全球公式法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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