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三分制”——行政自制的制度化尝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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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玉敏[1] 

机构地区:[1]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广东东莞523808

出  处:《理论探讨》2010年第5期135-137,共3页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摘  要:"行政三分制"是指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大板块,使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行政三分制"的目的是通过行政权内部分权和制约来对行政权进行自我控制,它符合行政自制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同时又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行政权行使的盲目和专断,是行政自制理念实现的重要机制。深圳经济特区的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自制和发展行政控权机制的有益尝试。

关 键 词:行政三分制 行政自制 行政分权和制约 制度化 深圳 

分 类 号:D676.5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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