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保险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以福建省宁德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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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培清[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福建宁德352100

出  处:《福建金融》2010年第9期37-38,共2页Fujian Finance

摘  要:保险机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义务主体之一,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文以福建省宁德市保险机构的反洗钱履职现状和监管情况为例,分析该行业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保险机构如何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 键 词:保险机构 反洗钱履职 反洗钱监管 

分 类 号:F842.3[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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