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检察机关2009年捕后不起诉案件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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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贾玉栋 

机构地区:[1]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

出  处:《青海检察》2010年第4期37-38,共2页Qinghai’s Procuratorial

摘  要:一、基本情况2009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5件455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263件393人,不批准逮捕42件62人,捕后不起诉13人。二、存在的问题(一)案件定性不准,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突出表现为对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界限把握不准。如某县院在办理陈某某等四人涉嫌诈骗虫草一案时,将告诉才处理的侵占案件定性为诈骗案件而予以批准逮捕,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只能作绝对不诉处理。全区捕后绝对不诉2件4人,均为诈骗类案件,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争议较大,存在认定不慎的情况。

关 键 词:不起诉案件 2009年 检察机关 海东地区 诈骗案件 逮捕案件 案件定性 刑事案件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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