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要求:凡实行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应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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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北京支部生活》2010年第10期32-32,共1页

摘  要:近日,中组部印发《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要求规范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在职干部从年龄上可划分为50岁以上、50岁至40岁、40岁以下不同年龄层次。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干部,都应合理使用。除国家的统一规定外,各地不得另行规定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平时调整干部,不得把换届的年龄要求、领导班子建设的主体年龄要求和以往机构改革时提前退岗年龄规定,作为干部提拔年龄和任职年龄界限。各地凡实行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应予停止,以往调整干部的有关年龄规定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应予废止。

关 键 词:县乡领导干部 年龄层次 中组部 任职 层递 领导班子建设 年龄界限 年龄要求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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