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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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审判》2010年第11期85-85,共1页China Trial

摘  要: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工作规定》第八十七条赋予了执行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审查职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行使,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因为审查的对象是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事务的安排和私权利的重要处分,尤其是对原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实质变更,合法性审查行为属重大的执行行为,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这样做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高度负责,

关 键 词:合法性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权利 论点 和解协议 执行行为 1998年 执行法院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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