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均衡与劳权保障:劳动监察制度的内在功能及其实现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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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国荣[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出  处:《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139-149,共11页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  金:作者承担的江苏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劳动监察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的中期成果(课题编号:2010jsbzf009)

摘  要:劳动监察制度是指国家劳动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执法制度。作为保证劳动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劳动监察制度是以用人单位为监察对象,以劳动基准法为核心内容,以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为基本框架的法治架构,其功能价值在于约束、纠正与惩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为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用人单位对违法劳动监察行为,应当享有申诉权和行政、司法救济权。

关 键 词:劳动监察 劳动者 行政执法 法治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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