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产权交易中增值与流失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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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立群[1] 

机构地区:[1]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出  处:《上海国资》2010年第11期11-11,共1页Capital Shanghai

摘  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出让方,以高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交易价格转让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通常被人们认为是国有资产的增值;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受让方,以高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交易价格收购非国有的企业产权,其行为的合规合理性往往会受到质疑。这里蕴含着一个逻辑,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交易主体,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价格尺度,实现“高卖低买”。事实上,在大量的经济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条件下,以上观念是值得商榷的。

关 键 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交易 资产评估结果 澄清 企业国有产权 交易价格 市场化配置 国有资产 

分 类 号:F279.24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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