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所有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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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万金 

机构地区:[1]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0年第22期103-110,共8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依法享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相对人对其将自己主张所有权的财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的行为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该行政相对人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享有的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职责为行政管理职责,该机构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企业产权界定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如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能举证证明其遵循了该原则,则其行为属主要证据不足。

关 键 词:企业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投资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企业国有资产 行政相对人 所有权界定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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