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法中的肖像权保护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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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骆正言[1] 

机构地区:[1]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出  处:《日本研究》2010年第3期86-91,共6页Japan Studies

基  金:2010年度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人格权的宪法保护研究>(2010sk16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作为人格权的类型之一,肖像权在日本法中具有格外重要的地位,它不但保护肖像的使用权,还保护肖像的制作权。后者在美国是隐私权的对象,但作为隐私权的肖像保护远不及肖像权来得广泛。当然肖像权也不是绝对不可侵犯的,为了保护其他重要的权利,未经本人允许也可以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这些权利被称为肖像权的"阻却要件",包括犯罪调查、犯罪预防、新闻自由等六大因素。当肖像权遭遇阻却要件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被拍摄者的社会地位、活动内容和拍摄的地点、目的、方法和必要性等要素,最终决定是否允许擅自拍摄和使用他人肖像。

关 键 词:日本法 肖像权 阻却要件 隐私权 利益衡量 侵权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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