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候官的诉讼职能——基于居延新简的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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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孝坤[1] 

机构地区:[1]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中文系,广东佛山528225

出  处:《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1-56,共6页Wuhan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摘  要:根据对大量居延新简的研究,我们认为:汉代边塞的候官不仅具有军事职能,也和地方政府一样,可以处理屯戍士卒及随行家属的一些民事纠纷,具有处理诉讼的职能,候官以下的戍卒民事纠纷、边防驻守事务都属于候官负责,候官兼行调查和判决的权利。

关 键 词:居延新简 侯官 诉讼职能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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