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金属附着物检验确定作案工具1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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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振文[1] 权养科[1] 陶克明[1] 

机构地区:[1]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100038

出  处:《刑事技术》2011年第1期60-61,共2页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摘  要:1案件资料 某日,刘某与前夫王某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后王某在刘某经营的家电店内将其杀死,并将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刺伤后逃窜。接到报案后不久办案人员就将王某抓获,并在王某家中提取到一把梅花螺丝刀,目击者称其即为作案凶器。据王某交待是用螺丝刀猛刺死者胸部致其死亡,但是经法医DNA检验却未能在螺丝刀上检出死者的DNA。

关 键 词:微量物证 金属附着物 作案工具 

分 类 号:DF794.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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