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纳税问题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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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建忠[1] 

机构地区:[1]湖北民族学院,湖北恩施445400

出  处:《财会月刊》2011年第2期27-28,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 键 词: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纳税问题 一次性补偿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解除劳动关系 生活补助费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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