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决定受理复检申请部门的归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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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慧欣[1] 侯荣贵[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肇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处:《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年第2期28-29,共2页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摘  要:在我国的法律规制中,规范产品质量的法律主要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两部法律均规定,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对人被监督检查的产品实施抽查检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关 键 词:法律地位 复检 《产品质量法》 申请人 《食品安全法》 受理 法律规制 执法工作 

分 类 号:TS207[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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