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重组方式不得递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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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凌[1] 蒋光超[1] 

机构地区:[1]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出  处:《国际商务财会》2011年第1期23-25,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摘  要:2010年7月和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本文以这两个文件为依据,结合企业实践,总结出非股权支付重组、只针对少部分资产收购等7种不可递延纳税的重组方式。

关 键 词:企业重组 递延纳税 

分 类 号:F279.2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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