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身心观及其道德修养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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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凡明[1] 

机构地区:[1]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71-75,共5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忠孝仁义与汉代法制研究"(项目编号:10BZX06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先秦儒家认为身是人的欲望的承载者,是一种非道德性存在,是恶之根源;心是人之自然情感的载体,是人的道德的来源,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规定。心作为人之道德性存在,主宰着身,身心是一体不分与相互转化的关系。儒家的身心观论证了道德修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修身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克服身的非道德性因素对道德之心的遮蔽。通过对"身"的调控与心的涵养使身心趋于一致,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自我设定,完成人的自我实现。修身是自我实现的手段和前提,自我实现是修身的最终目的和必然结果。

关 键 词:儒家   修身 自我实现 

分 类 号:B222[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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