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以法院裁判为重点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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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尚海龙[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4期144-153,共10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周佑勇教授主持的江苏省"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政府不作为及其法律规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7-58)的成果之一

摘  要:迟延不作为是行政不作为的基本形态之一,其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申请、程序不为、期限逾越三个要件。法定申请是迟延不作为的前提要件,此要件要求相对人的申请在事实上存在、具有法律依据、程序上合法。程序不为是迟延不作为的核心要件,把握此要件的关键是界分程序不为与实体不为、程序不为与程序违法、程序不为与不明确作为。期限逾越是迟延不作为的时间要件,理解此要件的重点是明确期限的中止与延长、迟延不作为与推定作为、迟延不作为与迟延作为的关系。

关 键 词:迟延不作为 法定申请 程序不为 法定期限 

分 类 号:DF74[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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