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制变更与刑法溯及力——从一起偷税案件的无罪判决说起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孙利[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海淀100088

出  处:《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4期47-49,共3页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

摘  要:法律变更包含罪之变更、刑之变更和罪刑变更,其中任何一方面发生变更都会引起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税制变更属于罪之变更,是补充规范变更的表现形式之一,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刑之变更较为重视,而对罪之变更特别是补充规范变更缺乏深入的理解。将税制变更排斥于法律变更之外没有说服力,应当予以纠正。

关 键 词:刑法 税制 变更 从旧兼从轻 

分 类 号:DF611[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