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部门之间协作搞好食品卫生工作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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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建文 林茂 

机构地区:[1]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卫生防疫站,350004

出  处:《中国公共卫生管理》1999年第5期302-302,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摘  要:食品卫生工作不单纯是技术工作,也不单单是卫生部门的事,而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领导和重视,同时需要各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协作。1 与工商行政部门协作严把发证关,打击伪劣食品,取缔地下食品加工厂1.1 《食品卫生法》第27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体现了经营食品,卫生第一的原则。

关 键 词: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工作 卫生监督 

分 类 号:R155.5[医药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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