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制度化之下的积极有为——国际NGO在中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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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莹[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出  处:《绿叶》2011年第3期56-64,共9页Green Leaf

摘  要:国际NGO可分成操作类组织和倡导类组织.它的功能就微观层面而言.包括赈灾和紧急援助,推动和维护某项特定事业并试图影响政府政策和实践。就宏观层面而言,它;中击了国际政治的国家中心模式,促进国际社会整体的价值认同,促成国际制度容纳全球正义的各种理念。越来越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广泛涉入中国的各个领域并产生了有益的影响.中国对国际NGO应保持“积极有为的开放态度”.并使其在中国的活动得以法制化和制度化。

关 键 词:国际政治 NGO 法制化 制度化 中国 有为 国际非政府组织 政府政策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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