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涉及修宪的问题——“被少数”的“少数民族”名称应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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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峻岩[1] 

机构地区:[1]海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政府法制》2011年第10期6-6,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中国历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同组成的大家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汉族处于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存在大汉族主义,其他兄弟民族被称为"异族"或"夷狄",处于一种被贬低、受歧视、受排斥和受压迫的地位。

关 键 词:少数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汉族主义 名称 修宪 中华民族 统治地位 统治阶级 

分 类 号:D63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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