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体间性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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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丽梅[1] 包玉华[1] 

机构地区:[1]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出  处:《教育与职业》2011年第14期87-88,共2页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  金:2008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5C-919);东北林业大学2009年教研课题"诊所式教学在林业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的研究"(项目编号:DGY2009-030)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主体间性法律教育要求师生之间建立平等互动的关系,要求教师以学生为本位,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采用发展的眼光改进对学生的考核方式,主体间性理论运用于法学教育,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关 键 词:主体间性 法学教育 互动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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