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的比较与建构——基于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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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凯[1] 

机构地区:[1]中共广州市委党校荔湾分校教研科

出  处:《岭南学刊》2011年第3期69-74,共6页Lingnan Journal

摘  要:美国、英国、法国以及德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各有可借鉴之处。根植于中国法治土壤,可以从审查的假定原则、行政行为的明确定义、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具体范围、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双重标准、所有合法权益的诉权保护范围、肯定概括与否定列举的确定方式等方面,完善与构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

关 键 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英美法系 中国立法 反思 完善 

分 类 号:D915.4[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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