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对不起诉中引进特别程序的法律思考——以被不起诉人的权利救济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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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少军[1] 叶雨晴[1]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  处:《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110-116,共7页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SKTD002B)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相对不起诉制度存在对被不起诉人权利保护不充分的重大缺陷,严重影响被不起诉人的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的实现。以被不起诉人的权利救济为视角,引进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赋予被不起诉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检察机关错误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被确认无罪的权利,具有多重必要性。该特别程序应当从申请主体、管辖法院、程序提出的"禁申请期"、证据的提出和审查、审理组织与期限以及特别程序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建构。

关 键 词: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 权利救济 特别程序 

分 类 号:D91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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