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的证据越位——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检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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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丹[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大研究》2011年第6期36-39,共4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情况说明”大量存在并直接运用于个案。这种通常由控方出具的书面说明材料,不仅在立法上没有依据,而且它本身的证据力一直备受质疑。虽然“两高三部”于2010年5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细化并规范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设置,

关 键 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检讨 越位 刑事司法实践 2010年 刑事案件 程序设置 证据力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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