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而耳顺”的法律商谈论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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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聂长建[1] 何跃军[2] 

机构地区:[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学术论坛》2011年第5期77-81,共5页Academic Forum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法律行为理论的法哲学进路>(批准号09XFX001)

摘  要:孔子是用语言学方法研究法哲学的开创者。"六十而耳顺"也就是说明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是一个言路畅通的社会。正如商品的价值是在流通中实现的,公民的权利能力也是在言语交流中实现的。话语是联系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纽带,公民平等的"主体间性"的话语权的通顺行使,保证了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一个具有合法性和集思广益的、知识型、智慧型的政府。

关 键 词:孔子 六十而耳顺 主体间性 

分 类 号:D909.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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