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政府救灾的粮食调控政策及措施——以1931年江淮大水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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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祥成[1] 

机构地区:[1]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社科部,上海201620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2期62-71,共10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  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1年度科研创新项目<启示与借鉴:民国时期的灾后重建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1YS244);第45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民国时期灾后重建机制研究>(20090450645);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民国时期灾害应急救助机制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批准号为2008ELS002)

摘  要:1931年江淮大水粮食调控,彰显出民国时期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诸多要素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灾区粮价,中央政府则从源头和大局的角度对地方的粮食流通采取宏观调控,并对粮食的运输给予优惠政策和便利,这些应急对策对舒缓灾区粮荒和稳定灾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关 键 词:政府救灾 粮食调控 1931年江淮大水 社会动员 市场调节 

分 类 号:K263[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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