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处理方法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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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民寿[1] 

机构地区:[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1年第7期79-80,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直接处理法 (一)直接处理法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直接处理法下,其会计处理为:(1)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借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

关 键 词:融资租赁资产 出租人 费用处理 最低租赁收款额 初始直接费用 会计处理方法 未担保余值 入账价值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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