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刑事诉讼移管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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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淑平[1] 

机构地区:[1]福建警察学院治安系,福建福州350007

出  处:《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66-71,共6页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010B061)

摘  要:近年海峡两岸遣返犯罪嫌疑人的互助因为各自坚持"本地居民不遣返"原则而致大量案件无法查处,刑事诉讼移管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两岸的刑事诉讼移管属于区际刑事诉讼移管,与国际刑事诉讼移管虽性质不同,但问题相似。构建海峡两岸刑事诉讼移管制度应当剔除国际刑事诉讼移管中的政治、军事犯罪例外原则,并借鉴其他不涉及主权内容的双重犯罪、一事不再理、有利于适当的司法处遇和诉讼时效过期不追诉等原则。

关 键 词:海峡两岸 刑事诉讼移管 刑事管辖权 区际司法协助 

分 类 号:D91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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