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恶意欺诈案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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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雪竹[1] 

机构地区:[1]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出  处:《中国外汇》2011年第15期56-56,共1页China Forex

摘  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当地银行(以下简称B银行)提交了一套出口托收单据,付款人为巴西某公司,代收行提供的名称地址是BANCOBRADESCO AG.0302-6ZC/C:0221092-4 RUA ROSA DESIQUEIRA-428-CS2-CEP:09080—020 BRAIRRO CAMPESTRE—SANTO ANDRE/SP-BRASIL.付款方式为D/A60 DAYS FROM DATEOFB/L(提单日后60天承兑交单)。

关 键 词:进出口公司 恶意欺诈 托收 付款方式 FROM 承兑交单 A公司 付款人 

分 类 号:F740.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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