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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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老年世界》2011年第13期19-19,共1页

摘  要:(接上期)第九条 赡养人必须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需求。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并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承担家庭劳务,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内蒙古自治区 生活需求 经济收入 家庭成员 老年人经济 赡养费 生活物品 

分 类 号:C913.6[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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