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的实践化与社会管理的法律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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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彦新[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11年第8期32-33,共2页Law Science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表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有法可依"的法制基本要求之一的实现,以及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成型。就这一"宣布"的法治现实意义而言:自此以后"立法时代"大体结束,进入"守法与执法时代"。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管理 法律化 实践化 改革开放初期 有法可依 法制 立法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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