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所得税分摊中“三因素指标”政策口径的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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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允斌[1] 徐微[2] 

机构地区:[1]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1年第9期36-38,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三、确定“三因素指标”中每一因素指标的具体问题分析 (一)收入指标 1.收入指标的核算与陈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消缴时,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本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报送资料加强审核,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 因素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 跨地区经营 口径 政策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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