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实行“先行赔付”促进药品监管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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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药业》2011年第16期14-14,共1页China Pharmaceuticals

摘  要:为鼓励消费者踊跃举报经营假劣药品的不法行为,河南省漯河市局近日在全市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全市城乡居民如在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店或医疗机构买到以下假劣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先行全额赔付购药款:国家、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假劣药品;国家局已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

关 键 词:药品监管工作 先行赔付 河南漯河 假劣药品 药品监管部门 不法行为 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 

分 类 号:R954[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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