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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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新林[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处:《西部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1-5,共5页Western Law Review

摘  要: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准可以归结为"法律部门齐备"与"内部结构成体系",从这一标准出发,以宪法为基础、以三大实体法与三大程序法为骨干、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但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法律体系有必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加强社会法的制定;加快民法典、行政程序法等法典的出台;提高立法质量,重视法律的文化支撑与实施效果;加强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与协调;重视制定法与习惯法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法律体系 形成标准 完善措施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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