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与非诉讼程序衔接的若干问题——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切入点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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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愉[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1年第9期30-34,共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  金: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DRRC)承担的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品牌计划的研究成果

摘  要:近年来,我国人民法院积极承担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构和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使命。2009年,最高法院与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仲裁等实务机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相互协作,制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现行法律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突破,极大地促进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其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 衔接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 修改 行政主管部门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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